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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十大奇案大结局(历史档案)

时间:2023-01-29 10:5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娱乐最前沿 阅读:

1936年5月31日,马相伯、宋庆龄、何香凝、沈钧儒等人在上海创立世界各界救国连系会,颁发宣言,通过《抗日救国起源政治大纲》 ,向世界各党各派提议:当即遏制军事斗嘴,开释政治犯,各党各派当即调派正式代表举办会谈,拟定配合救国大纲。馆藏“七君子变乱”档案首要为江苏高档法院与四川高档法院、司法行政部刑事司环绕沈钧儒等案卷移转统领权的交往公牍,以及沈钧儒等危害民国一案告状书、答辩状,详确地记录了“七君子变乱”法院审讯的全进程,是研究“七君子变乱”以及民国时期司法行政制度的重要史料。

1936年5月31日,马相伯、宋庆龄、何香凝、沈钧儒等人在上海创立世界各界救国连系会,颁发宣言,通过《抗日救国起源政治大纲》,向世界各党各派提议:当即遏制军事斗嘴,开释政治犯,各党各派当即调派正式代表举办会谈,拟定配合救国大纲,成立一个同一的抗日政权等。

是年11月23日,南京百姓当局以“危害民国”罪逮捕了救国会率领人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史良、王造时等七人,并于次年4月3日向沈等提出告状书,于6月11日和25日在江苏省高档法院两次开庭审判,世称“七君子变乱”。

此事激起世界人公众怒,加之“七君子”的固执斗争,百姓党政府不得不于7月31日开释了七人。“七君子变乱”尚未了案,抗战随即发作,江苏高档法院现实已无法治理该案,必要移转他地继承举办。颠末一番周折,最终于1939年1月由四川高档法院公布撤回对“七君子”的告状,案件至此竣事。

“七君子变乱”档案首要为江苏高档法院与四川高档法院、司法行政部刑事司环绕沈钧儒等案卷移转统领权的交往公牍,以及沈钧儒等危害民国一案告状书、答辩状,详确地记录了“七君子变乱”法院审讯的全进程,是研究“七君子变乱”以及民国时期司法行政制度的重要史料。

汗青十大奇案大下场(汗青档案)(1)

沈钧儒等危害民国一案告状书

告状书全文(节选):

  沈钧儒等危害民国一案告状书

  被告 沈钧儒 王造时 李公朴 沙千里 章乃器 邹韬奋 史良 陶行知 罗青 顾留馨 任颂高 张仲勉 陈道弘 陈卓

  右开被告因民国二十五年度侦字第一四号危害民国一案业经侦察终结,以为应提起公诉。兹将犯法究竟及证据并所犯罪条论述于后:

  犯法究竟与证据

  缘沈钧儒、王造时、李公朴、沙千里、章乃器、邹韬奋、史良暨在逃之陶行知等八人,因不满足于现当局,在上海以连系各党各派抗敌御侮为名,倡人民救国阵线标语,先组织文化界、职业界、妇女界各救国会,嗣又连系大学传授救疆土、门生界救国会、工人救国会、国难教诲社等集体,组织上海各界救国连系会,并颁发刊物以资招呼。

  未几,复扩大范畴组织一世界各界救国连系会,于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假上海民众租界青年协会开创立大会,颁发“世界各界救国连系会创立大会宣言”,“抗日救国起源政治大纲”。

  同年七月十五日,沈钧儒与章乃器、陶行知、邹韬奋四人又颁发一小本刊物,问题为“连合御侮的几个根基前提与最低要求”,主张遏制内战,开释政治犯,并与赤军媾和,成立一同一之抗敌政权。维时,逃窜在西北之共产党毛泽东,在报纸上见及沈钧儒等所颁发之谈吐,遂亦具函答复,引为同调,沈钧儒等得此相应,自分所愿获偿,乃益图扩展,复遣罗青接受组织江苏各界救国连系会,以后举措日趋急进,并发行救亡谍报,对付中央施政目的多所报复,用以减弱公众对付当局之信奉。

  适上海日商各纱厂产生工潮,沈钧儒等以为有机可乘,复藉此组织停工后盾会,召募金钱,救援各工人,意在使其与救国会取同等动作。当经前上海市公安局派员会同上海民众租界暨法租界捕房,将沈钧儒、王造时、李公朴、沙千里、章乃器、邹韬奋、史良等七人拘获,除史良于取保后逃匿外,遂以沈钧儒等涉有“勾搭共产党徒组织犯科集体煽惑停工罢课侵扰处所秩序图谋倾覆当局”各怀疑连同证件移送侦察到院,嗣同案被告史良亦于侦查中自行投案。同时罗青亦在江阴县被获,送由军事委员会军法处转送归案侦察。

  正治理间,复有顾留馨、任颂高、张仲勉、陈道弘、陈卓等五人,以上海各界救国连系会代表名义具呈,哀求回覆沈钧儒等自由,当以该顾留馨等均系上海职业界救国会会员,任颂高并兼任该会理事,不无共犯之嫌,因予一并侦查。兹经侦查明了,认本案各被告共犯以危害民国为目标而组织集体,并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属实。

汗青十大奇案大下场(汗青档案)(2)

1937年6月7日,沈钧儒等危害民国一案答辩状

汗青十大奇案大下场(汗青档案)(3)

1938年12月27日,最高法院关于沈钧儒等危害民国案的刑事裁定

刑事裁定全文: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二十七年度声字第三二号

  声请人:

  本院查看署查看官

  被告:

  沈钧儒,男,年六十五岁,状师,住上海愚园路桃源坊五十一号

  王造时,男,年三十六岁,状师,住上海地灵路七号乙

  李公朴,男,年三十七岁,量才补习学校校长,住上海愚园路享昌里二四号

  沙千里,男,年三十六岁,状师,住上海爱文义路五二四弄十四号

  章乃器,男,年四十二岁,大学传授,住上海台拉斯脱路慈惠路二十四号

  邹韬奋,男,年四十三岁,糊口礼拜刊编缉,住上海辣斐德路六○一弄四号

  史良,女,年三十四岁,状师,住上海辣斐德路辣斐坊一号

  陶行知,男,余未详

  罗青,男,年三十七岁,住南京玄武湖寰洲三十五号

  顾留馨,男,年三十岁,业商,住上海爱文义路一五二号

  任颂高,即任崇高,男,年五十八岁,小学教员,住上海杨树浦临清学校

  张仲勉,男,余未详

  陈道弘,同上

  陈卓,同上

  右声请人因被告等危害民国案件声请移转统领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第一审统领移转于四川高档法院第一分院

  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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