耽美小说“天一案”中的罪与罚:量刑标准是否滞后?
耽美小说“天一案”中的罪与罚
“天一”因创作、售卖黄文获刑十年引争议,检方提出,部分犯罪事实未查清,建议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2018年12月17日,耽美作者“天一”因写黄文获刑案二审开庭。
这场长达两小时的庭审直播,已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播放超过265万次。控辩双方围绕书籍数量、获利金额、证据合法性及自首认定等细节展开辩论。
回归案件本身,这是一个由隐藏在退货包裹中的追踪器引出,涉及苏、皖、粤、川四地的网络书籍涉黄案。
交易全程通过网络完成,几名被告人未曾在线下见面,甚至不知道对方真实姓名,但分别负责写作、排版设计、印刷、销售等环节。
此前,该案的一审判决在网上引发热议。五名被告人因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十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四人不服,认为判决 “过重”,提出上诉。
网民同情、质疑之外,法学界也形成两种声音,一种认为“罪刑法定,如果事实认定没问题,判决则无问题”;但也有学者提出,量刑数额标准需要与时俱进,“二十年前的司法解释,是否还适用于现在?”
退货包裹中的追踪器
一枚小小的追踪器,静静躺在包裹中。
这趟从四川寄往安徽芜湖的快递,主角是一本名叫《攻占》的书籍,没有作者姓名、没有出版商、没有书号——买家刘弘要退了它。
案卷显示,2017年6月,刘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接到线索,称淘宝上一个叫“天文台工作室”的网店售卖黄色书籍,“接到线索后,律师事务所的领导让我处理这件事。”
物流信息留下运输轨迹:被退回的书不久便抵达安徽芜湖县的一个菜鸟驿站,随后被卖家收回。
一场完整的交易被记录下来,卖家和地址明确。很快,一张监控视频光盘和四张淘宝交易截图,被提交给芜湖县警方。
这本售价为45元的书籍,内容大多为男同性恋之间的性爱描写——在警方后续的侦查中,被鉴定为淫秽物品,从而引发了一场涉及苏、皖、粤、川四地的网络书籍涉黄案。
在最终被检察院起诉的五名被告人中,文字创作者刘圆圆在江苏淮安,版面设计由广东佛山的林欣怡完成,四川成都的何凯负责书本印刷,网店售卖分别在安徽芜湖和江苏淮安。
他们分布在全国不同省市,大多通过网络完成交易,之前从未在线下见过面,甚至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公安机关也证实,涉案的五名被告人在案发前均无违法犯罪记录。
刘圆圆,也是本案的第一被告人,《攻占》的作者,出生于1986年。尽管只有中专学历,但在过去十年中陆续编写创作了《和猫咪H吧》、《胯下之臣》、《王爷和长工的啪啪》、《爱犬》一系列书籍。
这些书籍,大多是耽美同人内容,并涉及不少详细的性爱场景描写。“耽美”一词原指唯美浪漫、沉溺于美的食物。后来,逐渐被用来表述男性与男性之间的爱情。
这位以在家写网络小说为生的江苏女子,在耽美圈儿有一个更具有影响力的笔名:天一。在微博上,“天一”有7万多名粉丝。
跟“天一”对比,其余四名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相对普通无名。在案发前,他们大多在各自家乡过着平淡安稳的生活。
在成都开设快印店的何凯,是四川邛崃人。他是涉案的复印店老板,也是一位承担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丈夫。何凯通过QQ邮箱,接收“天一”发送的书刊电子版后进行印刷,并帮其发货。
印刷店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三间平房,没有悬挂店名——这和它没有营业执照的身份一样隐秘。
何凯的小舅子杨小明也曾在店里工作,帮忙装订和打包书籍,早在2016年9月,这位略微敏感的年轻人还曾经询问过何凯,“这些书会不会被查?”
印制完成后,如果有客户在网上购买书籍,销售的渠道有多种:一种是通过“天一”的网店直接购买,由“天一”本人发货或者由何凯代为发出,其次可通过葛丽霞的网店“天文台工作室”进行售卖。
葛丽霞51岁,是几名被告人中年龄最长者。她的网店,早前是由其喜欢耽美文化的女儿在上高中时注册登记,起初卖游戏装备,后来售卖书籍以及女儿设计的书套、挂件等小工艺品。
一审判决书显示,与“天一”达成的代售合作中,“天文台工作室”每卖出一本书,葛丽霞可获得4%的书价提成。
事实上,觉察到敏感的不止杨小明一人。葛丽霞的丈夫,曾在案发前几天看书籍内容,特意嘱咐家人,“这是黄色书籍不能卖,赶快退掉。”
剩下的书籍被打包好,但快递公司一直没来取,直到警方接到刘弘的报案,来到葛家将书籍查获扣押。
案发后,刘圆圆、何凯、杨小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林欣怡于2018年5月23日在工作单位被警方传唤到案,葛丽霞于2018年4月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注:葛丽霞的到案经过,其辩护律师在下文中提出异议)。
2018年10月31日,芜湖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五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如下:
刘圆圆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何凯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非法经营罪,获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7万元。
杨小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林欣怡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葛丽霞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判决后,除杨小明外,其余四人均提起上诉。
因兼职涉案的排版女子
二审庭审现场,站在被告席的四人中,林欣怡个头最小。脑后扎着一束马尾,前额松散的刘海在她低头时垂下来,有时会遮住脸。
审判长让其作最后陈述。
整场庭审,林欣怡回答审判长提问多数时候流畅——她是四名被告人中唯一一位大学本科毕业生,曾就读应用心理学专业。
只有在说起对父母的愧疚时,林欣怡情绪有些失控,声音发抖:
“因为3100元的设计报酬,我的人生我的家庭都被彻底改变了……我愿意为我犯的错付出代价,但这个代价实在太大了……”
犯错,指的是她在2015至2017年间,接受天一委托,为其书籍排版、封设,并按照每本500或600元的价格收取费用,总计获利3100元。
距离安徽芜湖千余公里的广东佛山,是林欣怡的家。她在此出生、成长。事发前,林欣怡的日常生活与本地女子别无二致。
过去的人生中,32岁的林欣怡一路平顺:在省内念完大学,回到父母身边;现在当地一家电力系统企业担任部门主管;一家三口也于去年3月搬入装修好的新家,生活无忧。
安静、内向、乖巧,是林欣怡父母对女儿的描述。
从小到大,生活在粤中地区的林家的家庭氛围相对开放。尽管父母并不太清楚女儿喜欢的动漫圈和耽美文化的具体内容,但大多都给予支持。
“从小学二年级开始,我就带她去广州天河那边看动漫展,每年都去。”林欣怡的母亲说,受港台文化影响,女儿从小还喜欢看琼瑶的言情小说,工作之余也会花大量的时间在写作上。
一直以来,她都是家族长辈眼中的乖乖女,扬琴考过九级,喜欢画画和设计。
事实上,这并不是林欣怡第一次帮人做版式设计工作。
据林欣怡的姑姑对新京报讲述,家人一直都知道林欣怡工作之外,会在网络上兼职做一些排版设计的活儿,她还曾鼓励同样懂电脑技术的堂弟“空闲时可以在网上找点兼职做”。
在林欣怡的供述中,她谈起与“天一”的这次合作。尽管不清楚对方姓名,但她知道“天一”是网络上的一个作者,“很多人都知道她。”
林欣怡在微博上发布了兼职的需求,耽美文化圈作者“天一”主动联系她,让其承担书刊的版面设计工作。之后,两人大多通过QQ联系,排版完成的书通过邮箱发送给对方。
会见律师时,姑姑曾让林欣怡演示了一遍工作的内容:在预先设计好的版面格式中,接到“天一”发过来的完整文字稿,复制粘贴,十几分钟即可完成。
不同于以往,这次兼职给林欣怡带来了3100元的报酬,也带来了一万元罚金和四年的有期徒刑,这打破了她原本平静的生活。
事发后,林欣怡辞掉了原本收入不错的工作。被逮捕后,67岁的父亲为此事前后六次从广东前往安徽,母亲则时常陷入自责的情绪中。
“我们这家人都很安分守己,如果因为这一个小小的工作判四年,真的会扼杀她的人生。”林欣怡的姑姑说。
罪名认定无异议
二审庭审中,几位辩护律师一致认为,目前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没有异议,更多的异议来自对犯罪程度的认定,以及案件程序上的瑕疵。
比如,葛丽霞的辩护律师李祥强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从贩卖牟利的角度来说,葛丽霞构成犯罪,对罪名无异议,葛丽霞本人在庭审现场也表示认罪认罚。
“但一审中仅认定她坦白而非自首,两者在量刑上是不同的。”李祥强说,一审中,公安机关出具了一份到案经过,称其是于2018年4月24日书面传唤到案,这与葛丽霞的实际到案经过不符。
李祥强指出,在芜湖县治安管理大队接到举报的第二天,也就是2017年11月7日,葛丽霞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后自行到案,并在当天做了两次询问笔录,“如实供述,完全符合我国对自首的法律认定。”
这一点检方在最后的公诉意见中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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