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时期女人地位(古代妇女社会地位)(3)
时间:2023-01-17 12: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娱乐最前沿 阅读:次
《大清律》对付强制守志孀妇再醮的题目,作了破天荒的新划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怙恃、怙恃,及夫家之祖怙恃、怙恃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来,怙恃、公婆是可以掉臂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再醮,而不负任何法令责任的。清代的这一极新划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外由于其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颠末思量,以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再醮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类型之一的家长对后世的绝对节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留意的。
明清期间,封建的宗族权势有了进一步的增添,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毒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力的条款。在其时,国度拟定法,尤其是民事类型,实验的结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宽大的村子,宗族风俗法、处所风俗法现实上起着首要的调解成果。因此,妇女要想乐成地再嫁,起首就要碰着极其强盛的宗族权势的阻碍。
明清期间,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溃烂的制度的必要,不绝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许和倡导。《内训》、《古今列女传》、《类型》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云云类的圣旨、制文。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楼和各处所志中守志生平、乃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觉到宽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凶狠。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最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