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辆新车 却发现已有保养记录(2)
时间:2019-01-09 01:06 来源: 作者: 阅读:次
2015年,山东省莱芜市市民李某某购买新车去做第二次保养时发现车主竟然不是自己,随后李某某向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判令被告依据《消法》的规定赔偿三倍车价即66万元。2016年7月18日,莱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在虚出库时尚不存在特定的买受者,对汽车消费者来说,其购买的车辆依然为新车,并非为“二手车”,在新车质量以及经济负担方面并未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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