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自家孩子别人管不着?剖析虐童案件悲剧渊源(2)
一桩桩一件件虐童案件的发生无不证明,在传统“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棍棒底下出孝子”的粗放教育模式下,很多父母对体罚儿童的认识过轻,认为“自己的孩子,我想怎么教育就怎么教育”。社会大众也往往采取包容或习以为常的态度,进而助长了父母对孩子的家暴倾向。
在心理学家看来,除了法律的制裁,目前最缺乏的是对家长进行心理辅导和教育,让他们学习怎样去解决孩子教育上的问题。
但不可否认,他们已触犯法律。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反家暴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和法律责任,与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给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提供了法律保护。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也增加了对看护人虐童的处罚规定,新增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主体就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情节恶劣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法规已板上钉钉,可为什么虐童行为还会频发呢?
很难为这些施暴的父母画一幅精准的画像。他们有的来自城市、有的来自乡村;有的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的目不识丁;有的家长在事后“后悔打重了”孩子,有的家长说“偶尔打不算虐待”,有的家长认为“只是轻微教训一下孩子”,甚至有的家长在遗弃或杀害孩子后,认为“是为了解脱孩子的痛苦”。
说穿了,在家长眼里,打孩子是家事,不犯法律,别人管不着。而相关监管部门出于同情,也不追究虐童家长的责任。即使追究责任,顶多给予道德谴责,很少追究虐童家长的法律责任,纵容了家长的虐童行为。
北京律师徐英建议:“对虐童行为,还可以通过修改反家暴法等方式,详细划分出虐待的不同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明确不同的法律责任,明确虐待的定义和范围,加大对虐童行为的惩治力度。”
她认为,家暴虐童隐蔽性较强,近亲属即便知道未成年人的父母对其有家暴行为,或碍于情面,或不清楚严重程度,大多仅是劝说,不会向公安机关报案,更不会向法院起诉。因此,要有所突破,就要更多借助近亲属以外的社会力量。
□ 本报记者 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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