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抢票加速包转7次抢票成功?专家:用软件或更慢(2)
1月1日下午,北青报记者向全国价格监管平台12358咨询是否有收费标准,工作人员表示,购买火车票的价格是由铁路部门来制定的,而有偿抢票这类服务费用属于自愿选择项目,收费是放开的,只要明码标价就是不违法。
工作人员称,对于有偿抢票服务政府没有进行统一定价,属于市场行为,不能说收费属于违法。“如果它标2元一个加速包,实际收取3元钱,这种情况属于多收费,可以举报反映。”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说法2 法律模糊地 可能发生不知情消费
长期关注互联网法治领域的律师周兆成表示,抢票软件收取的费用到底属于车票加价还是服务加价存在争议。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对抢票软件行业有明确规定,抢票软件在法律上仍处于灰色地带。
如果抢票软件存在高价卖票,就涉及行政甚至刑事上的倒卖车票、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通常传统方式可能是通过管理上的漏洞进行倒卖,而随着管理的完善,现在通过互联网手段抢票,也应该是铁路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座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
此外,就是加价抢票对正常购票消费者也是不公平的,抢票软件有可能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为在部分网站下载抢票软件的同时,借机搞搭售,进行捆绑式销售,在系统默认选项中增加“套餐”等额外有偿服务,消费者也很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消费,这样的销售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涉嫌不正当竞争。
本版文/本报记者 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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