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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子冒充他人与同事的儿子谈恋爱后,诈骗10万元被刑拘

时间:2024-04-14 04:02 来源: 作者:网络 阅读:

“过分!连同事的儿子都不放过!”江苏扬州,已婚女子王某在办公室与同事闲聊时得知,其儿子正在相亲找对象。王某回家再次和一直感情不好的丈夫吵架后,遂萌发出将“自己”介绍给同事儿子的想法。王某随后用谢某的身份注册了一个小号,并按照同事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其儿子互加为好友。二人经过深入交流后,同事的儿子对王某扮演的谢某,甚是满意,并提出要见面。王某当然不敢奔现,只能以各种理由推脱。
同事儿子逐渐发现不对劲后,遂报警。理由是对方在网上交往期间,以各种理由向其借了十余万元。目前,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星视频)真是让人气愤,王某居然连同事的儿子都骗,就没有想过后果吗?这下可好了,本来就感情不好的丈夫,会怎么做,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王某家人帮她给还回去,王某也会受到刑事处罚。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以上的,构成诈骗罪。本案中,王某虚构身份、隐藏真相与被害人交往,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的认知下,支付了王某钱财10万元,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这也是警方将其刑事拘留的原因所在。
根据江苏关于数额犯认定标准规定,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在6-50万之间的,应认为数额巨大的。刑法266条规定,诈骗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基于以上事实,由于本案王某诈骗他人钱财10万元,且既遂。根据《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其行为应将在有期徒刑4-6年确定基准量刑标准。当然,如果王某能够认罪认罚、退赔并获得谅解的,则可分别减少15%以下、40%以下的刑事处罚。
最后,无论如何从轻处罚,想必王某的工作是保不住了,家庭关系或许也是岌岌可危的,这就是毫无底线、荒唐的代价。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吧!关注@以身说法!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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