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带货惹争议 黄圣依夫妇3000万出场费只卖1单, 商家报警
明星不一定是网红,明星也不一定能卖“好”货。很多人不明白这个简单道理,所以要为此买单。
黄圣依、杨子夫妇带货翻车?
准备170万元腊肉只卖出去一单
2024年1月16日,黄圣依、杨子夫妇到抖音达人“表哥(覃进展)”的直播间带货,被60余名商家报警,引发全网热议。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3年12月,某腊肉品牌负责人王女士在抖音上看到一条直播招商广告,经过考察后,她与上海晟宸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宸泽传媒”)签订了合同。
为此,王女士交了10万元的坑位,而晟宸泽传媒则承诺:做两场大主播直播带货 一些小主播直播带货,并且保1:14回报率,即保底140万元的销售额,否则等比例退款。
王女士回忆当时的情景称,因为腊肉年前最好卖,王女士比较急。而晟宸泽传媒当时也说交了钱就会安排一些小主播来播,大概能完成30%的销售额;大主播能做50%,还剩下20%会交给第二场大主播返场直播。因为合同把杨子和黄圣依的直播写入了,所以并不太担心。
如果晟宸泽传媒所言不虚,其实也不错。不过,事情发展的结果,却并非当初所预料的。
“他们先是说要准备大场直播,来不及做小主播的直播了;结果到大场直播,我们的品只在早上播了2分钟,而且只有覃进展在,没有黄圣依和杨子。我当时问了,他们说我们的品下午会返场,然后才有同框,结果一直等到晚上,我们的品没有再出现过。”王女士告诉红星资本局,“晟宸泽传媒曾提醒过他们爆单的问题,于是他们准备了价值170万元的腊肉产品,这些产品的保质期为180天,但最终只卖出去一单,销售额约100余元。”
于是,王女士赶往晟宸泽传媒在上海市的办公地,但发现其办公室内没有员工,且有其他相似遭遇的品牌商家也在这里蹲守。王女士称,他们成立了一个群并发起接龙,从最新的统计结果来看,共涉及71个商家。
据了解,有60余名商家共支付了3000多万元的直播服务费,但销售额没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金额,且相关公司拒绝按合同退款,他们认为相关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于是这些商家就找代表报案了。
负责该案的警察表示,该案已受理,现正处于侦查阶段。因为这是经济案件,涉及到好几个账户,不单单是晟宸泽传媒的账户,我们要核实,现在资金流向没有全部出来。在受理案件后,最长60天会有结果,是刑事案件就立案,不是刑事案件就不予立案。
对此,电晟宸泽传媒的王先生称,“因为现场有各种突发情况,1月16日这一场直播数据确实不佳,商家们的情绪就比较激动。前几天,有些商家直接围殴了公司同事,但我们没有逃避,相关资料也提供给公安部门了,他们建议我们暂时不去办公,因为正面冲突不好。”
而对于未达承诺的销售数额且不退款一事,王先生解释称,合同不是针对单场直播的,“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一场直播中,而是会在合同期内安排主播持续地直播。”
对于邀请杨子、黄圣依的抖影传媒,王先生表示,这家公司是相关活动的主办单位,而涉及电商的部分则由他们公司来办,晟宸泽传媒和好妈妈影视是一起的。
在该事件发生不久后,黄圣依工作室和杨子分别通过微博进行了回应。
1月25日,黄圣依工作室称,1月16日直播,黄圣依和杨子只是作为嘉宾到表哥(谭进展)直播间助力其带货,并提前安排档期准时到达主办方指定直播场地,全面履行完成合约内容(包括约定的直播时长、需要嘉宾身份助力推介的30个指定产品等),且并未作出过任何形式的招商等授权以及任何保量等承诺。同时敦促晟宸泽传媒对各商家、品牌方严格履约,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024年1月28日晚上,杨子发布微博称:
1、 网传的备货170万、只卖出一单的腊肉产品,与我们无任何关联,也没经过我们任何形式的售卖及同框,网传的卖出一单也好、0单也好跟我们没有任何相关。但可以帮忙卖货。
2、 网传的报警事件,是好妈妈公司和晟宸泽传媒跟众多商家签署了销售保量承诺,众多未完成保量的商家找这两家公司退款的时候,已是人去楼空,所以众多商家选择了报警,报警事件源于商家和招商公司的合约纠纷,并不是抖影公司邀请我们进入覃进展直播间做两个小时嘉宾而致。
3、网传收取众商家3000余万元的招商费,与我们没有任何关联,我们不认识也未接触过这两家公司的任何人员,更不知晓其招商内容及各种侵权行为,再次敬告相关招商公司:立即停止对我们的侵权,切实拿出实际行动解决好与众商家的纠纷,履行好保量及退款的承诺,将众商家的损失降到最低,我们将与众商家一起并肩而立,侵权必究。
从各方反应来看,70多个商家是亏了,而且亏得还很惨。但从披露的合同来看,黄圣依、杨子夫妇似乎并没有承诺相关的销售金额。而3000余万元的招商费可能是好妈妈公司和晟宸泽传媒收取的,当然这也很正常,只不过没有达到预期带货效果。
本案中,还涉及了黄圣依、杨子夫妇的切片肖像权等,不过这个对比3000余万元的招商费可能算是小事情了。
实际上,按照抖音的机制,黄圣依、杨子夫妇进如表哥(覃进展)直播间,并不能迅速提升直播间的人气,也不能提升销量。而且如表哥(覃进展)本来就是才艺博主,带货也非其特长。各商家看上了黄圣依、杨子夫妇的名气,但并不了解抖音,所以盲目地选择与晟宸泽传媒合作。
清扬君认为,如果上述各方陈述的都是事实,那么晟宸泽传媒和好妈妈影视构不成诈骗,因为诈骗的事实并不充足。晟宸泽传媒完全可以解释为错误预估销售,对直播带货预判不足。70多个商家只能起诉合同无法履行,要求解除合同并进行退赔相关金额,而这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隔行如隔山,70多个商家按道理都是各行的精英,却被很简单的销售话术和网红带货合同所蒙骗,这说明直播带货已经深入人心,但想要做好却很难,即便找了网红也不一定能卖“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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