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今年开始,婚内出轨,要被判刑是真的吗?1.6亿片酬“阴阳合
你所说的罪名叫通奸罪,我国以前是有这个罪名的,不过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已经废除了这个罪名。
她是初犯,纵使查实也不会坐牢!当然前提条件是她把税款和罚款补齐。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这里有案例。2018年大明星范大官人,偷税漏税,震惊全国,当时她罚、补了8点多亿之后就免除了她的牢狱之灾!
为什么要特别强调中国大陆呢?因为我国台湾地区现在还有通奸罪,台湾地区现行刑法明确规定:“有配偶而与他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不过通奸罪是亲告罪,“告诉乃论,配偶纵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诉。”
偷税漏税被判的也有先例。那是严打时期的刘某庆,就判了几年。
实际上,不少西方国家直到完成近代化之后,仍然在刑法上保留着通奸罪,如1968年《意大利刑法》第五百六十条即规定了通奸罪;1971年《西班牙刑法》编有“通奸罪”一章,通奸男女均处短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1994年《法国刑法典》规定,强奸以外的性侵犯罪,处五年监禁并科罚金,这主要针对的就是通奸行为;美国的一部分州至今也保留着通奸罪。
韩国的刑法典也有通奸罪的条款,直到2015年才宣传废除这一条款;中国香港特区尽管未设通奸罪,但在民法上,允许离婚诉讼的一方,将奸夫与奸妇列为共同被告,向其请求损害赔偿 。
偷税漏税、签订阴阳合同为什么屡禁不止?或许就是因为对他们太仁慈了!以@英雄拒绝黄昏的观点就是一旦查实就让她倾家荡产、一辈子不得翻身!
重典治“娱”!娱乐圈藏污纳垢,就是他们觉得不怕,一旦发现,大不了罚款了之,不受牢狱之苦!
随着社会的发展,取消通奸罪是社会的大趋势,法学领域通常认为婚内出轨更多的是属于道德的范畴,不宜用国家强制力加以干涉,不过我认为我国目前对于婚内出轨的行为,取消刑事处罚后还是应该在民事责任上加大对过错方的惩罚力度,不能直接放手只让道德来约束,像香港对于婚内出轨的法律就很好,可以向出轨一方及出轨对象请求赔偿,我国立法也应该考虑考虑,否则在现在出轨没有任何代价的情况下,对婚姻家庭的稳定十分不利。
甚至于我们可以效仿台湾,将通奸罪设置为亲告罪,如果被出轨的一方选择原谅就不追究刑事责任,毕竟我们国家人民的婚姻观念相对于西方国家还是比较保守的,法律这么设立也能和广大人民的婚姻观契合。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
偷税漏税是违法的!郑爽不可能不知道,她的父母不可能不知道,她的经纪人不可能不知道!但为什么屡禁不止呢?除了法律的仁慈还有他们侥幸心理!
当然,这一次,郑爽已焦头烂额了!先是代孕、弃养,这次偷税漏税,她还能翻身吗?
郑爽走到今天,一是捧,二是厌,三是父母更厌!所以她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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