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抱着什么可以越级告状(除了击鼓鸣冤和拦驾喊冤)
进京起诉就是“告御状”,告御状现实上就是“告官”。告御状风险很大,即即是胜了,也要放逐二千里。若是败了,奶名不保那是常事。
影视剧里告御状最常见的就是“伐鼓鸣冤”和“拦驾喊冤”。“拦驾喊冤”最为极度,偶然未到轿前就以斗嘴仪仗而人头落地。中国自古有“越诉”的法条,伐鼓鸣冤”是“越诉”正途。
上古尧帝时期就设立有“离间木”,让黎民把意见写在上面可能敲击作声,官员当即治理。“肺石”和“登闻鼓”呈现后,“离间木”成为宫殿门前的装首饰,也就是“华表”。
按照史料记实:盛唐时期,长安太极宫承天门前与大明宫含元殿前及兴庆宫前,左侧的东朝堂均置有“肺石”,右侧西朝堂均置“登闻鼓”。以便黎民越级上诉。
“登闻鼓”要早于“肺石”,太古舜帝时期也有这种鼓,叫做“敢谏之鼓”。周朝叫做“路鼓”,《周礼》记实:“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有冤者擂动大鼓,声闻于天,即有人受理冤情。
“肺石”呈现要晚于“登闻鼓”,首要是为贫苦老幼残弱的黎民筹备的。《周礼》就曾记实:“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说的简朴一点,就是要起诉,只需站在肺石上三天,自有官府受理。
关于“肺石”的样子。《唐书》记实:“其石因色赤如肺,故名肺石。黎民有冤,可以立于肺石之旁,由御史受状以闻。”宋人沈括《梦溪笔谈》载:“唐长安故宫阙前有唐肺石尚在,其制如佛寺所击响石,甚大,可长八九尺,形如垂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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