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那些事儿一般人能看懂吗(明朝那些事儿里的这个谣言)(2)
“蒙古军在山东、河南者,往戍甘肃,跋涉万里,装具鞍马之资,皆其自办,每行必篙田产,甚则卖老婆。戍者未归,代者当发,前后相仍,困苦日甚。今边隆无事,而虚弹军力,诚为非计,请以近甘肃之兵戍之。而山东、河南前戍者,官为出钱,赎其田产老婆,庶使少有瘳也。”
《宝宁寺水陆画》中的一幅,画中佩带弓箭的蒙古军户正牵着本身的儿子筹备卖给汉工钱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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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当局机构中汉人南人不得把握实权”。
按照《元史》和《元典章》记实,元朝接受过实权高官的闻名汉人有:
刘秉忠(领中书省政事)、 史天泽(中书省左丞相)、李孟(中书平章政事)、史弼(福建平章政事、中书平章政事)、张养浩(礼部尚书、陕西行台中丞)、苏天爵(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贺惟一(中书省左丞相)……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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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打死人的量刑尺度的题目
按照《元史. 刑法志》记实:
“诸杀人者死,仍于家眷征烧埋银五十两给苦主,无银者征中统钞一十锭,会赦宥罪者倍之。”
个中并没有民族身份的区别。
只有在一种环境下,即“诸蒙昔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即此刻的所谓“纰谬致人衰亡”),讯断“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
说“蒙昔人打死汉人不消偿命”,显然是以偏概全。
而说“汉人打死蒙昔人要灭族”,则纯属张口就来。
翻遍了《元史》、《元典章》、《通制条格》也找不到相同的划定可能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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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说“汉人榨取习武和狩猎”的题目。
元朝确有禁武令,但这个传统乃是沿用自宋代。
《宋会要缉稿·刑法》记实:
“江南盗贼间作,盖起于乡下愚民蒙昧,习学刀、枪、棍、剑。艺之精者,从而教之,一旦纠率,惟所指呼,习以成风。”
宋太宗开宝三年(970年)下诏曰:
“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武器。”
稍后的淳化二年(991年)再次阐明“不得私蓄武器”之禁。
而到了宋真宗时期,就直接明令:
“禁河北诸州民弃农业,学禁咒、枪剑、挑棒之技者”。
元朝禁武,和宋朝的起点差不多。
《元典章》记实: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福建行省陈诉:
“连年各路府州司县讼事以催辨为急务,以劝课为具文,以是奸民不事本业,游手逐末,甚者习学相扑,或弄枪棒。有精于其事者,各出钱帛,拜觉得师。遍地社长等人,恬不知禁,有司亦不究问。长此不已,风尚恣悍,傲慢之端,或自今生。”
元朝榨取军民人习武是由于畏惧习武之后风气慓悍,妄闹事端。
至于狩猎的题目,首要是榨取黎民执武器狩猎,由于自己元朝就榨取非武士身份的人持有武器。
但对汉人狩猎题目,元朝并不是一概榨取的。
好比,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中书省奏报说,咸平府农田欠收,黎民饿了肚子,请问忽必烈能不能应承他们狩猎。
忽必烈回覆说:
“哪里的怎生禁约来?自正月至七月,为野物的皮子肉歹,更为怀羔儿的上头,普例禁约有。除那的外,教采打食者。”
这种环境下怎么能榨取狩猎呢?每年正月到七月是动物长膘的时辰,这时辰不要狩猎,尚有怀了孕的动物也不要打,别的的就让他们打去吧。
又好比,元仁宗皇庆元年(1312年),中书省请问,要不要榨取江南黎民捕猎飞禽?
元仁宗回覆说:
“江南黎民食用雁、鸭,养喉嗉急有,都禁了呵,他黎民每食用甚么?只禁打捕鷤、天鹅者。”
江南黎民恒久以来都是靠捕猎大雁、野鸭来增补食品,都榨取了,黎民们吃什么?只榨取捕猎鷤(即杜鹃)、天鹅,其他不管。
以是说,就算教科书里,也处处是坑,谎言多得很。
您不多长个心眼,就等着掉坑里去吧!
参考文献:《元史》、《元典章》、《通制条格》、《明太祖御制朱氏世德碑记》、《宋会要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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