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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阅奏折的垫板(滚钉板告御状)(2)

时间:2023-01-11 09: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娱乐最前沿 阅读:

“杨乃武与小白菜”进京上访洗冤乐成的传奇在民间广为称颂,胜利的条件却是“滚钉板”。杨的姐姐进京起诉,适逢三堂会审,于是伐鼓鸣冤。她必必要先“滚钉板”,躺在一满是铁钉的刑具上,上压一重物,待她将讼状亲身递到当局大员眼前时已体无完肤,岌岌可危。大部门史家因此案的功效而对慈禧赞赏有加。当我望见电视上数百名官员一路摘去顶戴花翎的壮观时势,真的认为很爽。

单从戏文里编的情节来看,民间对民告官题目采纳了多大的敬畏,胜算极微的漫长上访打讼事路途布满了迷茫和惊骇,黎民要下多大的刻意去走这条路。这并不是文艺作品的存心强调,而是真实的汗青,大清律划定:民告官如子杀父,先坐笞五十,虽胜亦判徙二千里。

《唐律疏议·斗讼》对“越诉”的惩处有这样的划定:“诸越诉及受者,各笞四十。”越级上访起诉,先挨四十大板再说;宋太宗至道元年五月下诏:“诸路禁民不得越诉。杖罪以下,县长吏决遣。有冤枉者,即许诉于州”;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四月又进一步划定:纵然确有冤枉,也“不得诣阙越诉”。

元朝轻微有些变通,《元史·刑法志》载,“府州司县应受理而不受理,虽受理而听断偏屈,或迁延不决者,随轻重而罪罚之”。

明朝划定,“冤不得越告”。《明史·刑法志二》记实,洪武末年,“小民多越诉京师,及按其事,每每不实,乃严越诉之禁。”明宣宗宣德年间,“越诉得拭魅者免罪,不实仍戍边。”到了明代宗年间,“不问虚实,皆发口外流放,后不觉得例也。”

批阅奏折的垫板(滚钉板告御状)(7)

▲小白菜奇案女主

清朝对“京控”告御状的,处罚相等重。《大清法规·刑律·诉讼》划定:“擅入午门、长安等门内叫讼冤枉,奉旨勘问得拭魅者,枷号一个月,满日,杖一百。”哪怕你告的是真相有冤枉,也得先受刑关押一个月,出狱哪天还得打一百大板。(来吧,告吧,死吧!)假如是集团越级上访,首犯“发边远卫所流放”,其他各降一等发落。假如查出背后的主谋,纵然其未随京上访,“亦照首犯定罪”。

为了镌汰越级上访,唐朝廷要求县令必需亲身、当真审案。《唐六典·三府督护州县仕宦》记实:“京畿及全国诸县令之职,皆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人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穷,端详冤屈,躬亲狱讼,务知黎民之痛楚。”假如老黎民对县里的审理不平,可以上诉,此时县衙会出具一份审理意见书,声名上诉者不平审理意见的症结地址,这个意见书用专业名词来说叫做“不理状”,相等于当代上访的“先容信”。

“截访”在古代也不少见,如在清朝,有的贪官畏惧“京控”,派专员或创立截访小组截拿“上访者”,扮土匪在半路大将上访者的旅费抢走。清末处所官乃至蓄养打手,“专殴控漕之人”,公众控诉无门,只好造反。

影戏《让子弹飞》里,在“共和”了的民国鹅城县衙门有一口硕大的鸣冤鼓,经年未用而绕满了藤枝,一旦被叩响就是“沉冤懂得”的前奏。对有冤无处诉的黎民来说,让冤情直达天听、获适当权者的合理裁决,是奈何一种企望与诱惑……

参考资料:

《汉书·纪·文帝纪》《唐律》《梁书.卷四十七》

《宋史》《元史·刑法志》《大明律》

《论越诉》(南宋.胡致堂)

《古代如那里理赏罚“越级上访”》--《同舟共进》2014年第9期

《支持越级上访的古代官员》--《当局法制》杂志2014年第22期

批阅奏折的垫板(滚钉板告御状)(8)

存眷时拾史事(historytalking)

投稿:historytalking@outlook.com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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