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犯人为什么要刺配(宋朝的刺配为什么说是)
各人读《水浒传》时,老是会看到宋江、林冲、武松这些人脸上都有刺字。那么,这些人脸上刺字,就由于曾经是朝廷的罪犯吗?那到达什么样的罪才会被刺字?这种给罪犯脸上刺字的刑罚又始于何时?
(一)刺配的发源一样平常来说,古时刑法大抵分为死、流、徒、杖、笞五等。
马端临在《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八说:“流配,旧避免于远徒,不刺面。晋天福中始创刺面之法,遂为戢奸重典。宋因其法。”天福是后晋石敬瑭的年号,以是说在监犯脸上刺字是从石敬瑭的晋朝开始的。
到了宋代,统治者发现了独具特色的刺配法,并获得了充实成长。
《水浒传》第八回说:“原本宋时,可是监犯徒流迁移的,都脸上刺字。怕人恨怪,只唤做打金印。”因此,刺配就是集刺、杖、流于一身的刑罚,是指脸上刺字,外加杖脊尔后流配流放。
正如明朝人丘浚在《大学衍义补》中说:“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杖其脊,又配其人,并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这样说来,三种刑罚连在一路用,在宋早年是没有的。
刺配自宋初作为免死的刑种呈现往后,后裔的行使越来越频仍,甚至于呈现了滥施的排场。有关刺配的执法,宋真宗大中祥符编敕止有46条,到仁宗庆积年间增到170余条,到南宋孝宗淳熙十一年已到达570条之多。自此往后,直到清朝,各个朝代都保存了刺配之刑。
宋律法令划定,流、徒、杖刑都要同时加黥刺。不外,黥刺一样平常是作为附加刑行使的。对付流刑和流放的,是必然要附加黥刑,并且要领多种多样。
初犯刺于耳后,再犯、三犯刺于面部。
流刑、徒刑犯刺方形,杖刑犯刺圆形,直径不外五分,也有刺字的。
刺面分大刺、小刺。往往审讯官以为罪行严峻、监犯“脾性凶暴”的,就把字体刺的出格大。
刺字内容,除了《水浒》所说的“迭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所犯事由、所配地名、军名、服役名色等都刺在脸上的。好比“配某州屯驻军重役”,就是指发配到驻屯队伍里服劳役。刺“龙骑批示”或“龙猛批示”,就是发配到这个番号的队伍投军。
到了南宋,又有了一种更蛮横的划定,凡犯匪贼罪免死流配的,“额上刺匪贼二字,余字分刺两脸”。
一是服劳役。
劳役的名号极多,如到官营的家产做煮盐、造酒、烧窑、开矿,可能修造军械等,或是介入修城修河堤等苦工。
二是去从军。
有当厢军、当水军的。宋朝的兵都是招募的,一旦检讨及格后,就要刺面,防备战时逃跑。好比,北宋时当到枢密使的狄青,因为是禁军战士身世,脸上一向保存着标志士兵身份的“面涅”。
三是加杖脊。
法令划定,犯偷盗罪不停以上、贩私盐一斤以上都要杖脊刺配。
不外,古时有“刑不上医生”之说。到了宋神宗熙宁二年,宋朝关于刺面、脊杖的法令,对“命官”就不合用了。“命官”们贪赃枉法,止于流配,不刺面、不脊杖,这充实浮现了统治阶层维护自身好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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