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娱乐最前沿,一个专注明星八卦的网站
当前位置:主页 > 社会头条 > 正文

辽宁明长城遗址及清墓葬被盗案6名涉案人被判刑

时间:2019-04-04 00:01 来源: 作者: 阅读:

  新华社沈阳4月2日电(记者范春生)锦州市太和区法院近日认定以王善东为首的6名团伙人员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审判处王善东、侯向闯有期徒刑6个月,另4人判处缓刑,各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

  2018年5月,锦州当地人王善东与来自葫芦岛市的侯向闯协商盗取古墓内文物,寻机售出获利。此后侯向闯找到同乡张栋、杨百千、刘大志、石坤,由王善东提供资金,解决吃住问题,侯向闯带领张栋、杨百千、刘大志、石坤多次在夜间携带工具,到锦州市太和区华山峰顶、南侧山麓挖掘盗洞。同年5月30日夜,王善东将侯向闯5人送至盗掘点附近再次盗掘。侯向闯指挥,众人在华山南麓挖掘一坟墓,从墓内盗出青花瓷碗、灰陶盆各一件。

  经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鉴定,华山山顶被盗掘地点是明代长城遗址,是受国家保护的古遗址,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致使古遗址遭到严重破坏,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华山南麓盗掘地点是清代墓葬,盗出的青花瓷碗、灰陶盆均属于清代文物。该墓葬是受国家保护的古墓葬,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致使墓葬遭到严重破坏,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

  法院认为,王善东、侯向闯、张栋、杨百千、刘大志、石坤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均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六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王善东、侯向闯起组织、策划作用,系主犯,其余4人系从犯。为此,判处王善东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侯向闯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栋、杨百千、刘大志、石坤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被盗文物依法上缴国库。');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