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身份证坐高铁 “老赖”被拘
用他人身份证坐高铁 “老赖”被拘
扬子晚报讯(记者 万承源)因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高铁车票,一名“老赖”在火车站被民警查出冒用他人身份证买火车票,进而暴露了其被执行人的身份。等待他的,是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处罚。
近日,林某搭乘高铁从无锡前往南京南站,在出站时,因长相与身份证上的照片存在差异而未能通过铁路人脸识别验证,引起在场民警怀疑。民警上前对其盘问后,发现林某是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的车票。
原来,林某于2014、2016年,分别在2起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为他人担保,共涉及标的200余万元。苏州相城法院依法判决其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执行过程中,林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南京南站民警经过盘查比对,得知林某系法院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员后,立刻通知并移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当晚8时许,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通过省院执行群将此事告知苏州相城法院。相城法院立即派出四名“执行110”值班人员赶赴南京,于次日凌晨2点将被执行人带回苏州。经过法官的工作,林某与申请执行人已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但考虑到林某拒不履行的情节恶劣,苏州相城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0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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