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一份监察建议引发全市法院整改
一份监察建议引发全市法院整改
本报讯(记者 李伟 通讯员 江景)3月21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规范执行生效刑事判决书送达工作情况:“我院对2013年以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送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同时还扩大到对全案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查……”
该院之所以对生效刑事判决书送达工作进行检查,源于景德镇市纪委监委发出的编号为景监[2019]1号的监察建议书。
此事还得从去年市委开展巡察说起。2018年5月,景德镇市委对市教育局党委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市第11中学职工桂保明在2014年12月被昌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该校却一直给桂保明发工资。随后,市委第一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对此,该校立行立改,当月停发桂保明工资,并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理,对多发的工资予以追缴。');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事情到此并未结束。是什么原因导致其工资照领?景德镇市纪委监委组织人员深入该校展开调查。“学校是什么时候知道桂保明被判刑的?”调查人员问。
“2017年5月,收到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通知后才知晓的。”该校原校长李贵生回答说。
“之前为什么没发现?”
“桂保明在2013年3月借调国家统计局景德镇调查队工作,2014年他因违法被判刑后,我校未接到过任何文件或通知。”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经过一番深入调查,调查人员了解到,除学校管理不严外,刑事判决书未及时送达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2014年12月,昌江区人民法院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向公诉机关和被告人桂保明送达了判决书,却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被告人桂保明所在单位送达判决书。
在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的同时,今年1月,景德镇市监委向昌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该院围绕规范执行生效刑事判决书送达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督管理措施。“我们要用好监察建议这一有效方式,促进被监督单位工作,督促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景德镇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董立新说。
这份监察建议书引起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要求全市法院对近五年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送达情况进行逐一排查,举一反三,整改落实。
“这份监察建议给我们敲响加强程序性事项规范化建设的警钟。”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改进工作,还制定涉公职人员刑事案件文书送达工作细则,严格落实送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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