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校园小卖部“退学”(2)
“出于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考虑,几年前,我们对学校开办食堂、小商店和校园超市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流程,审批的主体除了开福区教育局,还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批也以是否有需要为主要原则。截至目前,辖区范围内除确有需要的个别寄宿学校外,其余中小学、幼儿园内都未设有小商店、小超市。”开福区教育局食品安全专干常今胜向记者介绍,严格把控下,辖区内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另外,在开福区教育局鼓励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的背景下,各中小学、幼儿园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据悉,开福区教育局将于近期联合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通过仪器检测和社会调查等形式,科学列出“三高”(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目录,供学校参考;还将组织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法人代表以及校园食品安全专干开展专项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以及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和规定,为学生营养、健康与安全把好关,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星城夜谈
没了小卖部,舌尖更安全
肖应林
校园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堂供应的饭菜,校内商店、小卖部的零食、饮料,无不在人们高度关注之列。谁都知道,这容不得丝毫懈怠和马虎,一出事就是大事,牵涉的可能不是一两个学生,而是一批人,还有他们的家庭。
如何保卫好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应该说,近些年来各地学校、职能监管部门甚至家长,一直在努力探索,成效也能看得见。比如,学校食堂供应的饭菜,除了卫生更加讲究外,食材采购也有明细台账,可以追根溯源。但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尤其是在农村,出售各种食品、饮料的校园小卖部不但有,而且经营管理比较混乱。一般是学校提供场地,出租给他人经营,学校收取租金。店里卖什么,东西怎么来的,那是承包者的事,学校基本是不管不问。无疑,这是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隐患。孩子们在小卖部买来吃的,尽管充满快乐、吃得高兴,但吃坏了肚子或引发身体其他不适的现象,并不鲜见。
现在,新规出台了,明确规定从下月起,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需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等“三高”食品。这是为校园食品安全筑起了又一道防火墙。孩子们的身体成长,在营养和健康上把好关,就要从食品供应源头抓起,并牢牢抓紧抓实。没了小卖部,可能会让一些学生产生一定的失落感,但相比于“舌尖上的安全”,又算得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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