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的里程碑式重塑性变革
一年前的2月,设立了23年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完成了历史使命,正式摘牌,四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人员全部按时完成转隶。转隶后新时代新检察路向何方?一年来,新一任最高检党组以浴火重生的胆魄,脱胎换骨的决心,冲破阻力、迎难而上,从思想理念、机构设置、工作机制、思想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重塑”。最高检如何破题实现“转隶就是转机”,坚定不移地探索、创新、走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之路?本报记者深度采访,万字长文向读者描绘新时代检察改革宏伟画卷的基本轮廓,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蒋安杰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
这是一个即将迎来己亥年的元旦。伴随着新年的钟声,习近平总书记“人民是共和国的坚实根基,人民是我们执政的最大底气”新年贺词尚在华夏大地上空回荡之际,元月3日,国新办以“最高检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主题开启了2019首场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被誉为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检察全部职能作用发挥的改革方案第一次亮相;按照新的职能和办案机制正式运行的十个检察厅首次进入公众视野。
“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过去可以说五花八门。机构设置不合理、名称不统一、运行不规范,这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动因之一。”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这样说道。
改革将原来民事行政检察厅一分为三,设立分别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厅和第七检察厅;同时,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损害英烈名誉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专设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与此同时,曾作为临时机构履行相关职责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正式批准获编,排序为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改革后,最高检撤销了侦监厅和公诉厅、公诉二厅,重组为第一至第四检察厅。它们按照犯罪类型划分:第一检察厅主要负责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第二检察厅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犯罪案件,第三检察厅办理国家监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第四检察厅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这样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力度之大在最高检历史上并不多见。为什么要进行如此规模之大的改革?张军检察长用“时代使然、重塑性变革、时代特征鲜明”三个关键词代表最高检党组做了坚定的回答。
“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这是落实党中央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选择,也是站在新的历史坐标上检察机关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张军如是说。
这也是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去年3月上任后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你提的问题很专业”“这是一个好问题”,张军检察长现场与记者的轻松互动以及“知无不言”的允诺,彰显了他独有的“接地气”特质和“招牌式”亲和力,给大家留下深刻印象,“政治坚定,应对自如,法律功底扎实”,是媒体人对他的评价。
对于最高检这项已经多年试点,又专门用了近一年时间深入调研而推出的改革,学界给予高度关注。“改革,不是简单的修修补补,而是大刀阔斧,是职能、人员按照职业化、专业化进行的重新整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对记者说。
“不同部门对应不同犯罪类型,将走一种刑法专业化道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这样认为。
“非常震撼”,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用了这四个字来形容。
“第九检察厅的设立,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如此评价。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也就是在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发布会上,以机构改革为突破口,“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路径,“落实、稳进、提升”为主题的新时代检察改革宏伟画卷描绘出基本轮廓,被誉为一场“动筋骨触灵魂”的重塑性变革正式拉开帷幕。
“把检察人员从一切不合时宜的思维定式、固有模式、路径依赖中解放出来,释放和增强检察机关活力和法律监督能力,必将使检察工作峰回路转、涅槃重生。”一位老检察官充满深情地说道。
一
历史发生转折时,往往波澜不惊。
1978年5月,一篇文章在《光明日报》头版刊登,如一声炸雷,在中国引发激烈讨论。这篇文章的标题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随着邓小平“打破精神枷锁,使我们的思想来一个大解放”的号召,改革的春风就此吹来,万物复苏。
与改革开放同步,197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大会在高检东区老北楼二层会议室召开。最高检原政治部主任、现任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曾在回忆文章里提及,“说是大会,实际上当年参加会议的只有18人。时任检察长黄火青风趣地说:‘18个人,就是十八罗汉’。这‘十八罗汉’,既是最高检机关恢复重建最早的参与者、见证者,也是人民检察事业浴火重生的传承者、开拓者。”
没有人能预知也无法预知,40年后的检察队伍从“十八罗汉”发展到目前的21.7万人,更没人能料到,那个年代“以阶级斗争为纲、发展经济、解决温饱”为目标的中国,会在日后经济快速腾飞发展的高速路上,必须面对和适应的是老百姓从“有没有”升级为“好不好”的需求,各行各业在新时代都面临新的挑战,检察机关亦然。
“78年开始复建时,因为文革遗留大量的冤假错案,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能是处理群众的信件来访。”大学毕业后就在检察系统工作、见证了检察院多次部门“合并、分开、再合并”的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认为,每一次变革都有规律可循,都有其特定的逻辑起点。“新时代社会矛盾的主要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就是此次重塑性改革的逻辑起点,孙谦如是解答。
当然,不同时期,由于诸多因素影响,内设机构设置的逻辑,其侧重点有时也是有所不同的。
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对记者大致介绍了最高检机构改革经历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以“检察”命名的内设机构设置模式;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至2012年,以“多元化”命名的内设机构设置模式;第三个阶段是2013年以来,以扁平化、“大部制”为主要特点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不断推进。
“在每个历史时期,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就是检察工作新的着力点,相应的,该领域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就会创设、加强或取消。”邱学强对记者说。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