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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反杀案”一波三折 女生父母或申请国家赔偿

时间:2019-03-05 17:39 来源: 作者: 阅读: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3月3日电(杨雨奇)近期,发生于去年7月的“河北涞源反杀案”持续引发社会关注。3日上午,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最新通报,认定案中女生父母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对于该结果,王新元、赵印芝辩护律师殷清利对中新网记者回应称,对检方不起诉的决定满意,但根据王新元夫妇此前的意见,二人或申请国家赔偿,接下来将进一步协商沟通相关事宜。

  起因:不甘心表白被拒,男子穷追不舍

  谁也没有想到,一场极其普通的“单相思”,会引发一场命案。

  根据检方的通报,案中女孩王某某,在2018年1月寒假,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所在的打工餐厅当服务员。就是在这里,她认识了王磊。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1岁的大学生王某某,在饭店做服务员,身高一米八多的王磊,是该饭店传菜工,二人就此相识。不久后,王磊便对王某某表达了爱意。

  但据王某某描述,自己并未对王磊有过感情上的回应。寒假结束后,王某某就返回张家口学校念书,此时她与王磊认识不过两月。返校后,王磊仍每天向其发送微信,并时不时发给她衣服、护肤品图片,表示喜欢就送给王某某。

  王某某感觉到了王磊的心意,但对其好意一直拒绝,唯一接受过的礼物,是王磊寄到学校的一箱小蛋糕。

  对此,餐厅员工此前接受媒体采访也表示,王磊喜欢王某某的事,餐厅不少员工都知道,但没听说两人正式交往,也知道王某某不喜欢王磊。

  据王某某回忆,2018年4月28日,王磊向自己表白,被王某某以“有男朋友,不喜欢”为由拒绝。

  案发:男孩持续骚扰威胁,殒命女孩家中

  令王某某没想到的是,这场“单恋”并没有因为自己的拒绝而收尾,反而招致命案发生。

  据检方通报,2018年4月29日下午,王磊将王某某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4、5点钟,不断纠缠并强行不让其回去。赵印芝等人找到王某某后,将其送回涞源家中,而王磊继续追至家中要求见面遭到拒绝。

  王磊没有善罢甘休。同年5月至6月,王磊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某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王某某家中、学校等地对王某某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

  为躲避滋扰,王某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2018年6月底,王某某的家人在院中安装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再次来到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并于当晚乘车到王某某家。而这一夜,小磊便在王某某家中被反杀,这场骚扰以一场命案的形式彻底结束。

  检方最新通报中,还原了当夜的情况——

  11日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王某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划伤王新元手臂。

  随后,赵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此时王某某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王某某,王某某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

  期间,王某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图片来源:涞源县公安局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反转:从故意杀人到正当防卫

  案发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王某某的父母被羁押在看守所,王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根据媒体报道,案发后第二天,即7月12日,赵印芝、王某某被刑事拘留;7月15日,王新元被刑事拘留。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批准逮捕,分别羁押于涞源县看守所和保定市看守所。王某某于同日被取保候审。

  2018年10月17日,涞源县公安局将此案移交审查起诉。根据《起诉意见书》,涞源县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杀人罪”。

  随后,涞源县公安局在今年2月对王某某作出决定:不追究王某某刑事责任,对其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而其父母则羁押在拘留所中。

  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该事件被媒体关注后,引发网友热议。

  对此,2019年1月中旬,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应媒体表示,此前王某某家里安装的监控视频正逐步恢复,根据视频内容,王某某母亲在王磊倒地后仍有劈砍行为,这成了本案正当防卫与否的争议点。

  实际上,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此前向当地公安局发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中称,赵印芝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王磊的死亡是属于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王某某一家长期遭受不法侵害,一家无法正常生产生活,建议对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

  然而,该建议未被涞源县公安局采纳。涞源县公安局在“回复”中表示,王磊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磊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磊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另外,案发时其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这说明赵印芝长期受到受害人滋扰,心中充满仇恨,家庭突遭变故是否会心生报复社会之心无法排除,因此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对此争议焦点,保定市人民检察院3日发出的最新通报回应: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律师:对不起诉结果满意,或申请国家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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