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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网!守护百姓信息安全(2)

时间:2019-02-24 18:52 来源: 作者: 阅读: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民警徐勤介绍,这些移动支付账户都绑定着银行卡,不法分子获取了移动平台的账号、密码等信息,就等于控制了人们的银行卡和信用卡。“有时卡虽然还在受害者口袋里,资金已不翼而飞。借助一些科技手段,犯罪链条在延长,犯罪手段多样化,对打击治理提出新的挑战。”

  打防并举,久久为功,合力筑牢信息安全防护墙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下硬功夫、出实招,努力筑牢公民个人信息防护墙。

  在制度建设方面,从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到刑法修正案(九)将上述两项罪名合并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再到“两高”公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公民信息安全的司法保护正不断完善。此外,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等也有相关规定,相关案件的定罪量刑不断明确和细化,对犯罪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现有法律法规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已经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它们多是末端惩处、事后追责性的规范,还需要强化源头治理的引导性规范。”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应通过专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范畴、监管体制以及信息占有者、公民个人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完善信息安全保护网的顶层设计。据了解,基于形势发展需要,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计划。

  在打击犯罪方面,“净网”行动持续深入。1月22日,公安部召开“净网2018”专项行动总结暨“净网2019”专项行动部署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继续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破坏等突出网络违法犯罪。

  在日常监管方面,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比如在为群众提供办证、办事服务时,要求务必核实关键信息,从源头遏制被冒用等信息安全隐患。金融系统还采取异常提醒、紧急止付等举措,保护群众免受损失。

  强化企业责任也是守护公民信息安全的关键。人们参与经济活动,常常需要注册账号、填写表格,在此过程中,一些企业违规采集与服务内容无关的信息,或者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强迫消费者开放更多信息功能权限,否则无法享受服务。“企业不履行安全保护责任,过度采集乃至滥用、倒卖信息,会对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威胁。”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明确禁止上述违规操作,并且做到“谁采集、谁负责”,要求信息采集必须事先获得用户知情和同意。

  广大群众既是信息的拥有者,也是信息安全的第一守护人。前些年,专门有信息贩子到农村或者在网上大规模收购身份证复印件,然后以几十元、数百元一份倒卖。还有些超市以商品促销为名,行信息收集、倒卖之实。采访中,记者还听到一件事。辽宁锦州某社区居委会来了一个自称“市卫生健康指导机构”的工作人员,说要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希望社区提供一份花名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未经核实就满足了前者的要求。事后小区老人陆续接到保健品推销的电话,一些人上当受骗。

  对此,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要树立信息安全意识,一方面要妥善处理票据、快递单等单证,防止个人信息被盗用;一方面要提高警惕,未经核实,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信息,也不要随意蹭网、扫码、点击网址链接、下载来历不明的软件等。一旦发生信息泄露或者发现可疑信息采集行为,及时报案协助办案,共同筑牢信息安全防护墙。

  (文中漫画来自影像中国)

  延伸阅读

  这些“红线”不能踩!

  案例一:“内鬼”窃取个人信息触犯刑法

  上海疾控中心员工韩某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新生儿信息并出售给另一业内人员张某某,再由张某某转卖给范某某。直至案发,3人非法获取信息共计30万余条。2017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韩某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

  提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案例二:公司窃取个人信息不能免责

  陕西眉县某教育咨询公司员工张某,曾利用工作便利私自留存学生个人信息,以供其新成立的公司使用。目前,警方已将这些公民个人信息予以证据保全,同时依据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示:民法总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邱超奕整理)

  张 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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