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法院移送上海首例执行异议虚假诉讼
本报讯 (记者 孙云)为规避名下房屋被松江法院司法拍卖,一起债务纠纷诉讼的被执行人曾某与案外人赵某合谋,捏造租赁关系。然而,松江法院近日在审理这起执行异议之诉讼案件时,发现曾某与赵某存在捏造租赁关系、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依法将该案移送松江公安分局处理,松江公安分局现已将曾某刑事拘留。这是上海首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异议虚假诉讼案件。');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2016年12月1日,松江法院对李某、曾某及某建筑公司之间的一起债务纠纷作出民事调解,曾某应当向李某偿付借款、货款及利息共计600余万元,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因曾某及某建筑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李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松江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曾某名下位于长宁区的一处房屋,评估价值逾1200万元。2018年8月,执行法官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定于同年10月16日至19日在淘宝网拍卖。然而就在9月28日即将开始拍卖之前,案外人赵某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自己与曾某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要求保障其对涉案房屋的租赁权。松江法院执行裁判庭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裁定驳回了赵某的异议。
因不服前述裁定,赵某将原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李某列为被告,被执行人曾某、某建筑公司列为第三人向松江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立案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发现该案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的支付、房屋的使用等均有诸多不合常理之处,这引起了法官的警觉。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合议庭发现被执行人曾某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故在庭审结束后立即将该信息通报给了该院执行局。该院执行局当场依法对被执行人曾某予以司法拘留。此举有力地震慑了在场的赵某,在事后的询问中,赵某坦白了虚假诉讼的事实。次日,执行局在拘留所提讯曾某时,曾某对捏造租赁关系、意图拖延房屋拍卖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赵某、曾某交代,曾某得知自己位于长宁区的房屋因执行而将被拍卖,因为听别人说可以通过租赁权异议阻止执行,所以就请赵某作为承租人出面提起异议。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讼立案材料均由曾某准备,由赵某签字,其实两人之间根本不存在租赁关系,其间也并未产生任何租金。立案均系二人共同至法院立案窗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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