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集团原党委书记许家贵、原纪委书记张皓同日被判刑
许家贵受审
徽商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家贵和徽商集团原纪委书记张皓同日被判刑
中新网合肥1月16日电(陈多润 张俊杰 赵强)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家贵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许家贵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许家贵已退还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其他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张皓受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许家贵利用其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资金担保、公司管理、项目合作、职务提任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3.47179万元,其中284万元至案发尚未取得。许家贵在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合计19亿8000万余元人民币。
芜湖中院审理认为,许家贵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未能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许家贵身为国有公司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许家贵受贿未遂284万元部分,可以从轻处罚;许家贵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许家贵协助办案机关追回部分赃款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许家贵犯滥用职权罪,考虑其在多因一果的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日,芜湖中院对徽商集团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张皓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皓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宣判后,许家贵、张皓均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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