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北京市委:未成年人违法不能“一放了之”
资料图:云南省第一强制戒毒所未成年人大队,戒毒人员进行体能恢复训练。中新社记者 任东 摄
中新社北京1月15日电 (记者 刘文曦 杜燕)在15日举行的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全体会议上,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市委员会(以下简称民革北京市委)提出,未成年人违法不能“一放了之”,建议公安部门推行对高危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民革北京市委介绍称,司法办案实践证实,未成年人犯罪一般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触犯刑法之前,多数有年幼辍学、无故旷课、逃学或离家出走的现象,或在学校逞强霸凌、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轻微违法,最后发展成为刑事犯罪。
民革北京市委表示,调研发现,目前公安部门对高危未成年人的处理通常是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处罚对象是未成年人而不能实际执行,他们的家庭一般又不具备管教能力和条件,所以执行中一般让行为人在处罚单上签字而已,这种“一放了之”的模式最终容易导致不教而诛。
为此,民革北京市委建议,对高危未成年人在实施轻度违法行为之后应及时介入,在“一放了之”和“刑罚处罚”之间构建起保护处分体系。对高危未成年人予以关注,进行警方训诫、联动专业社工帮教,协助他们提升法律意识、消除侥幸心理;同时有针对性地改善其认知水平和行为方式,挖掘其自身积极潜能,完善社会支持网络,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避免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
据民革北京市委介绍,自2014年起,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试点开展高危未成年人教育训诫工作。目前,海淀分局与司法社工已初步形成“海淀模式”:即海淀分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联合北京超越青少年司法社工中心,对高危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矫正警示训诫,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民革北京市委建议,下一步,公安部门应在全市全面推行对高危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措施;同时,建立健全高危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出台提供警方经验。(完)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