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承认当日穿拖鞋开车 但不清楚具有危险性
时间:2019-01-12 09:06 来源: 作者: 阅读:次
浙江在线杭州1月1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佳蔚 李楠 朱梦成)今天上午9点30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杭州“7·30”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记者在现场看到,开庭后,肇事司机陈某某神情木讷地站在被告席上,始终低着头,时不时用纸巾擦拭面庞,气息微弱地回答法官提问。考虑到其身体健康因素,法官提出让其就坐接受庭审。
记者注意到,自9点35分开始到9点45分结束,在公诉人长达10分钟的起诉书诵读过程中,陈某某始终保持缄默,情绪稳定,并当庭表示对起诉书无异议。
庭上,陈某某承认自己事发当天穿拖鞋驾驶车辆,但她称并不清楚穿拖鞋驾车存在危险性,只知不能穿高跟鞋开车。
她说,事发前,她与前夫(坐在副驾驶位)从新时代家具广场出发,途经文一路竞舟路口时遇红绿灯,行驶在左侧第一车位,曾用右脚踩过刹车进行停车操作,之后才行驶至文二路竞舟路口,即事发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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