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行为 不适用缓刑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印发——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行为 不适用缓刑
本报讯(记者 叶婉 高语阳)1月9日至10日,公安部在京召开全国公安机关公交车安全防范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总结工作经验。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意见》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意见》强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同时,鉴于实践中少数驾驶人员与乘客发生纷争后不能理性应对,而是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乘客发生冲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意见》规定对实施此类行为的驾驶人员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此外,为鼓励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务人员和乘客与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时制止侵害驾驶人和乘客的行为,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严重危害后果发生,《意见》还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作出了原则规定。
交流会上,北京经验被大力推广。作为国家首都、特大型城市,北京市交通设施和运力运量体系庞大。面对全市1100余条地面公交线路,2.3万辆公交车辆,76亿人次公共交通年客运量,北京市始终坚持“万无一失、一失万无”思维和“精治、共治、法治”原则。
据北京公交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已配备公交车乘务管理员4.5万名,全市运营公交车辆已实现乘务管理员“全覆盖”。
为强化公交驾驶员的安全驾驶环境,全面推进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北京公交集团出台公交驾驶区隔离设施企业标准。据了解,目前,具备驾舱隔离门车辆已占总运营车数70%以上,对受车辆结构限制而暂时不具备安装条件的老旧车型也正在抓紧研究具体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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