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身份造假被撤毕业证:未比赛却成一级运动员(2)
根据教育部规定,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3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的审批权,分别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
2012年5月,本报曾报道,四川省一所重点大学拟录取的部分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存疑,两名考生家长承认“证书是找人办的”;有家长称“4.5万元即可办一个二级运动员证书”,一些中学班级一时间“诞生”不少“运动员”,影响考试公平公正。
一些不想造假的家长追查利益链发现,只要出钱,一些关节就能打通。比如,比赛时,孩子的名字就能被排进某个运动队,有的甚至不必上场就可以拿到证书。
湖北省羽毛球运动一位行业资深人士称,据他掌握的情况,“身边有不少人想走这条道路”。比如挑选一部分强手组队,同时塞进几个“关系户”,参赛秩序册上有名字,最后某种原因不上场,团体取得相应名次,就能申请荣誉称号。
高水平运动员申报造假频发背后,他分析,有多级部门盖章审核、审批,其实第一道程序的盖章是最重要的,后面的行政部门较难再就材料真实性问题核验,“第一颗扣子没扣好,后面的程序再合规也无济于事”。
也有业内人士分析,政策漏洞之外,公示方式有待完善,惩处问责力度有待加强,“比如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审核,下放在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监管难度同样较大”。
同时,虽然一级、二级运动员称号授予前,高校预录取等关键节点,审批单位、高校等会将相关信息在相应官网公示,运动员等级称号信息也能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上查询。但是,“最有效的监督来自身边有竞争关系的群体,建议同时在考生所在中学官网、班级内部公示”。
惩处问责方面,根据现有管理办法,审核部门或审批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由授权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运动员,审批单位应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并可作出3年内不受理其等级称号申请的决定。
在多名业内人士看来,相比相对更容易的高校入学资格或利益诱惑,这些规定“震慑性不大”。
不过,近年来,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招录政策,在逐步完善。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对比《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体竞字〔2009〕63号)、以及2014年修订版,关于“成绩证明材料”的表述,从“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或获奖证书及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变为“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也就是说,新版本规定,秩序册系“必须项”,同时,材料均要求原件。
此外,团体赛方面,一些高校规定,团体赛成绩无效;一些高校则要求,得看当事考生具体胜率。
近日,教育部发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录取标准、资格审定、录取过程等的管控。其中明确,加强特殊类招生新生入校后的材料复核与专业测试。针对以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试点高校应通过明确的程序和标准,认定考生“是否为主力上场队员”。
本报武汉1月10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朱娟娟 雷宇 实习生 杨洁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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