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一活禽经营户未执行“三分离”改造被处罚
南方日报讯 (记者/魏亚男)近日,佛冈县一家活禽经营户未办理营业执照,且不按《关于规范佛冈县市场经营行为、经营秩序的通知》要求进行活禽经营“三分离”改造,县市监督局执法人员联合县创文创卫综合执法队和供水供电部门,依法对无照经营的活禽经营户场所实施查封,以及停水停电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日前,为有效解决活禽经营区脏乱差的现象,改善整个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状况,佛冈县对县城内73家活禽经营户进行升级改造。按照要求,活禽经营必须入室入市规范经营,不得占道经营;档口要科学合理分区,活禽存放区、宰杀区、销售区实行“三分离”,并相对独立和封闭,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同时,要求相关证照要悬挂在档口显要位置,档口及档前保持卫生清洁,污水必须流入排污管道,不得直接外排;宰杀剩余物要有专门地方存放,严格执行“1110”制度,即每天清洁消毒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休市一天,活禽当天零存栏。
由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成的创文创卫综合执法队,于11月23日开始对全县活禽经营户派发了《关于规范佛冈县市场经营行为、经营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县活禽经营户需要合法合规的经营并按要求做好活禽经营“三分离”工作。
在县综合执法队巡查过程中,发现县城努力街的一家活禽经营户未办理营业执照且不按《通知》要求进行活禽三分离改造。执法人员早期已向该活禽经营户下达《通知》并多次要求其办理营业执照,该经营者仍未办理营业执照。
12月27日上午,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县创文创卫综合执法队和供水供电部门依法对无照经营的活禽经营户场所实施查封以及停水停电的行政强制措施。当天下午,综合执法队巡查中发现该活禽经营户擅自撕毁查封封条并继续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即依法传唤其到县城东派出所协助调查,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活禽经营户进行“三分离”整治之后,活禽市场的环境卫生有了很大的改善。今后继续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三分离”要求做好指导工作,给经营户和消费者打造更加满意的经营和消费环境。同时,将继续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引导违法店主合法经营销售,规范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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