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推进“少捕慎诉” 2018刑事案件不捕率达26.9%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供图
浙江检察机关推进“少捕慎诉” 2018刑事案件不捕率达26.9%
中新网杭州1月9日电(胡哲斐 李孟冉)记者从9日召开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浙江省刑事案件不捕率和不诉率再创新高,分别达到26.9%和15.2%,超过全国平均数5个百分点。
据介绍,2015年至2018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共审结批捕案件224006人,依法不批准逮捕68291人,不捕率23.4%;共审结起诉案件455361人,依法不起诉55346人,不诉率10.84%,该省刑事犯罪不捕率、不诉率呈逐年上升态势。
“浙江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长期以来,在司法办案中大力持续推进‘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工作。”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说,浙江全省刑事犯罪不捕率从2015年的18%上升到2018年的26.9%,增幅近9个百分点;不诉率从2015年的6.5%上升到2018年的15.2%,不诉率翻了一倍多。
例如在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中,长兴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8年7月,因为河道中船只停靠问题,张某某与孟某某等人产生纠纷,在随之产生的双方打架斗殴过程中,孟某某鼻骨被张某某打成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9月,长兴县检察院审查该起案件时,坚持少捕慎捕理念,依据出台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加强释法说理,并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事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自愿认罪悔罪,其妻子也主动表明赔偿意愿,缴存了6万元的赔偿保证金,被害人表示接受,双方和解。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浙江刑事犯罪轻刑案件占比大,约为85%左右。其中,刑事案件犯罪主体中,外省籍人员占比超过一半,未成年人也占相当比重,涉及外来人员、未成年人的案件也成为了坚持“少捕慎诉”的重点和难点。为此,该省各地检察机关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推进“同城待遇”政策,一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把好这两类的批捕关和起诉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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