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扫黑除恶挂牌督办第一号涉黑案宣判 主犯死缓
两主犯被判死缓限制减刑
海南扫黑除恶挂牌督办第一号案一审宣判
本报海口1月8日电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刘佳 今天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挂牌督办的第一号涉黑案——郭斌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一审当庭宣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判处郭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判处陈某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同时,郭斌妻子林某莉被判有期徒刑20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获刑20年至1年半不等。
法院查明,2013年初,郭斌纠集闲散人员混迹社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相继发展王某林等人加入组织,成员达20余人,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分明,进一步巩固以郭斌为组织者、领导者,陈某汉、林某莉等为骨干成员,周某等为积极参加者,林某敦等9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控制和管理组织成员,逐步形成组织内部规约。
自2013年以来,郭斌等人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屯昌县“屯昌老市”等地持枪、砍刀等凶器,肆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共造成1人死亡、6人轻伤。同时,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组织的影响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约138万元。
“这是海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挂牌督办第一号涉黑案件,也是海南法院2019年审结的第一件涉黑涉恶案。”宣判后,海南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曙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重大,合议庭通过连续4天审理,一审当庭宣判,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郭斌等13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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