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看病钱失而复得 专程送锦旗感谢民警
中国江西网讯 彭绍刚、范志发报道:近日,永丰县一名吃着低保年逾八旬的老汉不慎将2900元准备用来看病的钱弄丢了。后来,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钱款失而复得,老汉病愈后专程送锦旗向民警致谢。
“我要找范警官,真心感谢你们呀!”1月6日上午9时许,刚刚病愈的张老汉手持锦旗来到永丰县公安局瑶田派出所,激动地对在大厅值班的民警小廖说。
由于民警范志发已外出办案,一时半会儿回来不了。在小廖的耐心劝说下,起初坚持一定要亲手将锦旗交到范警官手中的张老汉才同意由小廖代为转交,并反复念叨:“谢谢范警官,谢谢派出所!”
事情的原委还得从去年底说起。2018年12月29日上午11时许,永丰县瑶田镇秀元村村民张老汉急匆匆跑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称,其当天从农商银行瑶田营业厅刚取出低保金2100元及自己身上原有的800余元,共计2900余元用红色塑料袋包好贴身保管,在瑶田菜市场附近逛街购物时不慎遗失,这些钱原本打算用于自己看病治疗,自行寻找未果,请求民警帮忙。
接到求助后,民警范志发和同事立即与张老汉一起来到菜市场。经多方走访调查,初步锁定张老汉遗失的塑料袋被张女士捡走。于是,民警迅速赶到张女士家中找到其询问,但张女士只承认自己上午捡了一个装有纸片的红色塑料袋,且塑料袋当时就随手丢了,不承认捡的红色塑料袋里有钱,自己家里的现金都是自己的,事情一度陷入僵局。
民警当即一方面对张女士进行相关法律条款的宣传教育,反复做其思想工作;一方面联系农商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将张老汉所取的钱币记录与张女士家中现金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在铁的证据面前,张女士承认了捡钱一事。通过民警进一步做工作,张女士当着民警的面将拾来的2900元钱归还给了失主。
2900元钱虽然不是很多,但对于生活困难吃着低保又急需钱来治病的张老汉来说,无疑是极其重要的。钱款失而复得,张老汉百感交集,口头向民警道完谢后,便赶着去医院治病去了。病愈后次日,心存感激的张老汉一大早便特地找人制作了一面写有“匡扶正义”字样的锦旗专程送到瑶田派出所致谢。
警方提醒:捡到他人的财物拒不归还,不仅是道德问题,而且还可能触犯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他人财物应及时归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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