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75岁村霸获刑一年零十个月 曾多次殴打村民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摄
中新网巴彦淖尔1月9日电 (张林虎)年过七旬的老人本应颐养天年,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可在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一名75岁的老人竟在村里随意殴打他人,毁坏财物,横行乡里。9日,记者从五原县法院获悉,这名村霸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经五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份,祁某某在五原县隆兴昌镇筛选葵花籽,被告人吕某某因嫌粉尘飞到其家中、噪音大等原因,以辱骂、拉电闸、用铁棍毁坏筛选机等方法多次进行阻挠,双方发生冲突,后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处理。
2017年11月18日,因邻里矛盾等原因,被告人吕某某用木头椽子、网片等将浩丰三组其家门前的路堵上,致使邻居张某某、赵某某两家人无法出入,双方发生冲突。后经村社干部和派出所民警调解未果,张赵两家人只能从自家北墙重新开通出入院子的大门。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摄
2018年6月2日20时许,因赵某某将被告人吕某某放到门前路上的鸡笼、网片等推开,被告人吕某某看到后辱骂赵某某,用锤子将赵某某的四轮车大灯打烂,用木棍将赵某某头部打伤,经派出所民警调解未果。吕某某在辱骂过程中,又从地上捡起石头将赵某某家窗户玻璃打碎。
五原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吕某某因邻里、占路等纠纷,多次阻拦、辱骂他人,持木棍随意殴打他人,并且经公安机关及所在乡镇干部多次调解协商、批评制止后,继续实施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五原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吕某某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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