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戾气冲天终自毁 官员大骂县委书记只因“接驾”迟到(2)

时间:2019-01-09 15:12 来源: 作者: 阅读:

  2008年5月,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交通局原副局长王某涉嫌受贿一案进行调查时,和建向时任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某某提出,王某的爱人赵某与其爱人赵某某同在一个单位上班,要求余某某把王某的案件“妥善处理”。为了施加压力,和建还利用到建水县调研召开公检法班子成员会之机,不点名对该县检察院的办案安全工作提出批评。

  就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和自己的妻子在一个单位上班,就破规逾矩、以身挑战庄严神圣的检察权,理由之荒诞,让人啼笑皆非,也可从中窥见其胆大妄为到何种程度。

  和建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为了自己和小集团利益,相互勾结,搞亲亲疏疏,培养重用身边工作人员,通过搞利益交换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一批身边工作人员和他认为听话的下属被推荐提拔到经济较为发达、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和重要单位任职,而他认为“不听话”的,就受到排挤、打击。

  其中,蒙自市委原副书记张俊鹏(另案处理)就是在和建这棵“大树”的“遮护”下,走上了重要工作岗位。席之湖(另案处理)原本是一名普通工人,和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于2004年9月帮他解决了公务员身份,后任弥勒市弥阳镇党委书记。

  任人唯亲,提拔身边工作人员的背后,隐藏的是巨额的经济利益。2003年至2018年期间,和建先后收受贿赂208.3万元。

  利用分管公检法的便利,看谁不顺眼就查谁,打击报复与自己有矛盾的同事、和自己“不一条心”的下属,是和建惯用的伎俩。在任弥勒县委书记期间,为了对付时任弥勒县县长,他安排弥勒县检察院检察长邹某某收集县长所谓的违纪证据,邹某某以不属自己管辖拒绝后,遭到了和建的打击报复。

  和建担任红河州委政法委书记近10年,大肆弄权,为所欲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基本由其一个人把持,真正是决策拍板“一言堂”、选人用人“一句话”、财务支出“一支笔”、大事小情“一把抓”。

  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受贿罪,2018年10月15日,和建被云南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对失意官员利用政治残余影响、形成群体,对抗组织的行为,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对失意官员的教育、管理。如果任其发展,势必会影响到党的执政根基。”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冯志礼鲜明地指出了查处和建严重违纪违法案的深刻意义。(曹渭海 何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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