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贫困家庭学生减免费用
成都发布中小学研学旅行指导意见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贫困家庭学生减免费用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杨晓蓓)随着教育水平的提升,学校教学方式日益革新,教育的场所也逐渐拓宽到“围墙外”。1月7日,成都市教育局等11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后,研学旅行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要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
《指导意见》将“研学旅行”界定为“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通过开发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研学旅行基地、开发精品研学旅行线路、建立研学旅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发展体系。
根据《指导意见》,研学旅行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各中小学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学校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研学旅行工作,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要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充分利用、挖掘当地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结合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开发国外研学旅行课程。
开展研学活动之前要拟定计划并上报备案
针对备受家长关注的学生安全保障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市)县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在各校开展研学活动之前,需要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做好行前安全教育、信息告知等工作。《指导意见》特别要求学校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且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在经费筹措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研学旅行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同等条件下,学校应优先组织到公益性基地开展研学旅行。同时,家长在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孩子参加活动,学校不得从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中营利,相关费用可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值得一提的是,贫困家庭学生参与研学旅行活动可减免费用。
热点问答
《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传承巴蜀文明,发展天府文化,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和《四川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14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研学旅行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让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发扬传统美德,继承革命传统,传承天府文化,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引导中小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定,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天府文化特色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开发一批具有天府文化特色的精品研学旅行线路,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
研学旅行经费筹措机制是怎样的?
一是坚持公益性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到公益性基地开展研学旅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全市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
二是家长在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孩子参加活动,学校不得从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中营利,相关费用可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
三是受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必须投保旅行安全相关责任保险并为参加人员投保意外险。承担研学旅行组织、接待的相关单位(企业)、机构要对家庭困难的学生给予费用减免。
四是各区(市)县要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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