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立法拟重奖内部举报人 制售假货最高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2)
《征求意见稿》此前提出,“开展疫苗临床试验,应当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草案》在此处新增“伦理委员会应当审查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伦理性,监督临床试验规范开展,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张怡认为,其实这在现行法律法规中都已有明确规定,此次被吸纳到《草案》中来,可以对受试者权益给予更充分的保障。
变化3
举报企业违法行为给予重奖
《草案》还吸纳社会建议进行了多处调整。
陶黎纳曾建议,建立企业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这一建议体现在了《草案》中。《草案》第六十七条拟规定,对举报疫苗违法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举报所在企业或者单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给予重奖。
进出口疫苗也将“内外有别”。前述疫苗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只针对国内疫苗,并未提及出口疫苗,而国内外对疫苗要求有差异,因此企业曾建议增加出口相关内容,以免出口疫苗受诸多不必要的限制。
对此,《草案》第六十四条明确提出,出口的疫苗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以及合同要求。
立法时间轴
2018年
●7月
国家药监局根据线索组织检查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10月
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
●11月11日
《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开始为期半个月的征求意见。
●11月25日
《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束。
●11月下旬
《疫苗管理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12月23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2019年
●1月4日
《疫苗管理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月3日
公开征求意见结束。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许雯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