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杜隽世、李建伟提起公诉 对楼杏元、陈淑惠决定逮捕
中国检察机关对杜隽世、李建伟提起公诉 对楼杏元、陈淑惠决定逮捕
中新社北京1月7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7日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杜隽世、李建伟提起公诉,对楼杏元、陈淑惠决定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杜隽世(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隽世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旗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委常委、临河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巨额公款出借给个人公司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建伟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近日,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依法向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建伟在担任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杭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原主任楼杏元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杭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楼杏元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副厅长陈淑惠(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淑惠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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