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昱辉没跑路:权健案18人已被刑拘 可能面临哪些刑罚(2)
时间:2019-01-07 12:35 来源: 作者: 阅读:次
在以往的涉及权健公司侵权的民事案件中,采用的都是“高度盖然性”这种远远低于“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却都难以确定权健公司的责任,令其可以全身而退。所以在该案件侦查中,取得的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相应证据的证明力能否达到刑事上的证明标准将是一个重点问题。
解瑞松也认为,在取证传销组织“组织模式”、“盈利模式”以及“人员多少”等核心问题上,在本案中因为涉及人员较多、范围较广,取证也会遇到难度。
此外,权健每每全身而退,多是由于找到了经销商作为“挡箭牌”。张新年认为,本次公安机关对权健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可能也会碰到权健公司同样的说辞。张新年说,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经销商是难以和企业挂钩的。所以在取证、定罪过程中,需要找到充分的证据用以证明权健公司与其旗下的经销商存在重大的关联,以此打破权健的“挡箭牌”。在这一点上,也增加了该案中取证、定罪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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