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应建立校招黑名单制度
高校应建立校招黑名单制度
熊丙奇
近日,有多名应届毕业生反映,经过秋招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但却在元旦前遭到公司解约。对此,迈瑞公司回应称,秋招共解约254人,保留231人。2019年,迈瑞保持优质经营的责任比往年重大,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得不做出解约部分学生的决定,为此深感抱歉。(1月3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这次解约事件,该公司称主要原因是“目前需要更多有丰富行业或专业经验的社招人才而非应届毕业生,所以取消了部分原定明年秋季入司的合同”,并承诺进行赔偿。但是,要给学生们一个满意答复,仅赔偿很难做到,因为即便拿到赔偿,有不少同学也错过了校招的黄金期。对此,相关学生可以与公司协商赔偿,或者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利,与此同时,需要调整好心态,接受被解约的事实,重新规划求职。而学校也要帮助学生维权,把相关企业列入校招黑名单,促进企业重视校园招聘。
从目前情况看,迈瑞医疗大面积解除事先签好的三方协议,已经违反《合同法》——三方协议虽然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却是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承诺对招聘入职的学生在其毕业后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解约则需要承担解约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鉴于迈瑞公司已经明确自己的违约责任,表示要向学生做出赔偿,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学生是否接受这样的赔偿。如果不接受这样的赔偿,双方可商议赔偿,如果还不接受,则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审理。《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这起解约案也提醒学生,要注意三方协议的风险。毫无疑问,这么大规模的解约,企业对当事学生是不负责的,即便从公司经营角度看,解约有充分理由,但也反映出公司对待校招不谨慎,存在重社会招生轻校招的问题。当然,由于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公司转型调整招聘计划的,并不鲜见,这是求职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风险,也是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求职指导时,需要涉及的内容,以让学生能应对各种求职风险。但是,这并不是说,企业就可以经营为由,随意对待校招,不考虑学生的利益,不能只承担解约赔偿责任,就不再追究用人单位的失信责任。高校应该建立黑名单制度,让解约企业承担失信后果,从而认真对待每一次校招。
作为三方协议的一方——高校,要维护学生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因公司经营问题提出解除协议时,应该联系高校,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出发,和高校、学生共同商议解约赔偿、补救事宜。近年来,有的高校把三方协议就作为学生签约就业的凭据,而不重视之后对学生权利的维护和入职发展的追踪,因此,在签订三方协议后,也经常出现用人单位不与学生签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而此时学生已被计入已经就业的数据,用于提高就业率,三方协议也由此遭到学生和舆论的质疑。
就这起解约事件来说,相关高校应该联系用人单位,了解其解约的真实原因,在确认用人单位确实无法履行约定的义务后,为被解约的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并积极联系其他用人单位,给学生提供新的就业信息与机会。另外,针对不讲信用的用人单位,学校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停止校招合作,并向学生发出预警,以此制约用人单位的不诚信行为。
漫画/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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