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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代运玉米却私自变卖卷款失联

时间:2019-01-04 15:06 来源: 作者: 阅读:

  代运玉米却私自变卖卷款失联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骗子将托运的玉米变卖并卷款失联……近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原平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以代运玉米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武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7年11月27日,武某通过手机“某某帮”APP软件,承揽从原平市西镇乡往陕西临潼运送玉米的业务。当日10时许,武某驾驶晋J3834X半挂车从被害人亢某处拉运玉米约35吨(价值约59260元)。2017年12月3日,武某给付被害人亢某货款4万元(银行转账3万、微信转账1万)后失去联系。2017年12月4日,被害人亢某向原平市公安局报案称被骗19260元。归案后,其家属退还被害人货款19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017年11月30日,武某通过手机“某某帮”APP软件,承揽从原平市王家庄乡往陕西现代牧业有限公司运送玉米的业务。当日下午,武某安排司机驾驶晋J3834X半挂车从被害人贾某处拉运玉米约34.58吨(价值58000余元),12月2日下午,武某将该车玉米以59400元的价格卖与刘某,后武某将所得赃款挥霍。武某归案后,其家属退还被害人货款59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原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承运货物为名将运输的货物私自处置,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武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武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委托家属退还被害人全部货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网络购物、网络物流等方式越来越赢得人们的认可,逐步代替了传统的方式。但是,网络在方便了人们的同时,一些骗子也开始活跃在网络平台上实施诈骗。对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对于在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各种社交媒体和软件上发布的各类信息,不要轻易相信,一定要经过核实,也不要随意添加对方微信,泄露个人身份信息,更不要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如果发觉上当受骗后,要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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