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占用耕地20余亩挖沙被判刑 并赔偿国家损失280余万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许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摄
山西男子非法占用耕地20余亩挖沙被判刑 并赔偿国家损失280余万
中新网太原1月3日电 (刘小红)记者3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西男子许某某非法占用耕地20余亩挖沙,给国家造成损失达280余万元。对此,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许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该案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许某某非法占用耕地21.99亩挖沙,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2.81亩,给国家造成损失2803020元。
经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挖沙,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限被告人许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国家损失2803020元,上缴国库。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秉承了天人合一、顺应自然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法院法官告诉记者,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填补了晋中市两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空白,也是祁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具体体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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