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来了:有代购选择“停业数月”(2)
此外,电商法还明确规定,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这意味着以往通过竞价排名方式获得较前位置的方法将行不通,这些商品或服务一律以“广告”的形式出现,上述商家预计这将影响转化率。
记者查阅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的规则文件发现,这些平台均在近期对评价、营销等规则进行了更新,同时亦对虚假交易等炒信行为进一步予以明确。以淘宝为例,在《淘宝规则》第六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淘宝将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包括删除销量、屏蔽评论内容、店铺评分和信用积分不累计;情节严重的,淘宝还将下架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
针对大数据杀熟,电商法亦作出明确规定,电商平台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若出现大数据杀熟的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唯品会方面向记者表示,电商法实施之后,对刷单、炒信行为会有更严格的规范,公司有信心很好地履行电商法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
4 “二选一”将成为历史
流量成本抬升,用户红利殆尽,市场增速放缓,电商平台的竞争焦点从价格战逐步转向全面恶战,其中“二选一”是最为突出的表现。
近年,一些拥有市场份额优势的电商平台通过各种排他性条款要求商家站队,这种垄断现象在近年越演越烈,尤其是在6·18、双十一等大促节日时,“二选一”的现象更为明显。
对于“二选一”的垄断现象,电商法在第二十二条作出规定,要求电商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同时,第三十五条从保护中小经营者的角度进行规定,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认为,类似“二选一”这样的行为,在整个电商行业中屡见不鲜,但一直未有明确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案例,主要原因是取证难,其次是相对于平台而言,中小商家在其中处于弱势地位,渠道受限,商业利益受损,又不敢得罪任何一方强势平台,而被排斥的其他平台又碍于各种因素不便请求行政或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如今电商法作出规定后,类似“二选一”这样的恶性竞争行为将被杜绝。未来,双十一有望在电商法的帮助下重新回复到充分市场竞争的状态,电商平台则需要考虑如何在新的竞争态势中寻找新方向。
新京报记者 陆一夫 实习生 张妍 林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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