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权健事件”能够彻底查清
一种说法
期待“权健事件”能够彻底查清
若夷
自“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进驻以来,经过调查取证,查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据联合调查组介绍,经前期工作发现,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公安机关已于2019年1月1日依法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相关报道见A10版)
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并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无疑是自去年底“权健事件”被引爆以来迎来的一个转折性进展。因为这不仅意味着权健公司此前被舆论强烈质疑的虚假宣传、传销等问题并非无风起浪,而是已得到警方的初步查实,更预示着权健公司存在的虚假宣传、传销等问题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事侵权、行政违法问题,而很可能进一步涉嫌更严重的刑事犯罪。随着相关刑事立案侦查、追诉的不断深入,权健公司所涉嫌的种种违法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全面彻底的清算,权健公司不仅将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依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利用虚假广告,达到“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等标准,即已构成虚假广告罪,应予立案追诉。同时,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也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立案追诉。从此前媒体报道的情况看,人称“百亿保健帝国”的权健公司已经达到甚至超出了上述刑事立案标准。
如丁香医生的文章《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披露,权健公司的销售方式实乃一种典型的传销模式,“消费7500元或更多,你就可以成为权健不同级别的经销商。成为经销商后,你发展的新成员越多,拿到的奖金也越多”,“权健的经销商有几十个不同的体系,各团队拥有数万到数十万人不等的规模”。
而针对虚假广告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罪名,《刑法》231条进一步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尽管目前警方相关刑事立案侦查对象只是权健公司,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很可能难逃刑罚的制裁。
根据相关法律,权健公司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是否仅仅是“虚假广告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两个罪名,应该说仍有不少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的空间。比如,权健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的种种开药诊断行为是否涉嫌非法行医罪?又如,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为假药,权健公司将保健品包装冒充为药品,甚至是“包治百病”“神药”的行为,是否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
全面彻底地清算权健公司所涉及的各种违法问题,以重典整治权健事件,不仅有利于充分捍卫消费者的权益,彰显对人民的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而且从市场经济秩序角度看,也是彻底改变长期以来一直乱象纷呈的保健品市场的必然要求。诚如有专家所说,“天下苦保健品乱象久矣。希望权健事件能成为保健品乱象治理的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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