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发布(2)
时间:2019-01-03 18:58 来源: 作者: 阅读:次
他建议,借款人要遵守合同约定,避免违约行为,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诚实守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贷款人告知,勿怀侥幸心理,杜绝躲债、逃债行为,千万不要抱有躲债、逃债等幻想,以免承担更大的责任和损失。
李晓艳也提醒说,在金融借款案件中,很多担保人在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并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并不完全知晓,从而存在较多问题。建议担保人充分了解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风险与后果,审慎签字。及时履行担保人义务,积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及时承担清偿债务的担保责任。为降低自身风险,担保人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担保人,各担保人之间明确约定担保份额,按份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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