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老公截肢后,我给他戴了20年的绿帽!(7)
就这样,我妈把我和王俊告上法庭,法庭判给我妈50万,她不满宣判结果,在法庭上大吵大闹。
一个礼拜后,我们竟然再次接到法院传票。我妈认为,法院一审判决,对她不公平,她是我们的母亲,是一家之主,她应该分得拆迁款的一半。
这是我们求之不得的事情,二次开庭,我们等着更公正的宣判。
由于案件具有典型性,我妈还到处宣扬。所以,二次开审这天,旁听席座无虚席。有我妈那边的人,也有一些我们的朋友,还有一些社会人士,大家都对这次的审判结果拭目以待。
案件审理中,我们把这些年,我妈和别的男人在一起的证据呈给了法官。
我妈第一次把我们告上法庭时,给了我和王俊一个措手不及,法院的判决我们本就不服。
于是我们开始四处搜集证据,她第二任男人的子女向我们详细提供了有力证据,当初,我妈为了多分得一些责任田,和那个男人办了假结婚证。
我们准备好这些证据,打算上诉的时候,我妈那边倒先发制人了。
休庭十五分钟后,法官威严地宣布结果:因刘美玲(我妈)离家出走二十年之久,直至王建平(我爸)去世才回来。王建平独自抚养两个孩子长大。
刘美玲作为王建平的老婆,没有尽到任何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对两个孩子也未尽任何抚养照顾义务,对家庭更无任何贡献。
而且,刘美玲在离家期间还与他人长期同居,该行为给王建平和两个孩子精神上造成了严重伤害。
同时,在刘美玲回来后不久,即因财产分割问题与两个孩子产生纠纷,由此可见,刘美玲回来的目的,并非为了与其他家庭成员团聚和履行家庭义务。
刘美玲离家出走而导致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因此,刘美玲不应分得该笔款项。一审判决对拆迁款的分割比例,无事实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导致判决实体处理有误,应予改判。
刘美玲请求参与拆迁款分配的诉讼请求则全部被驳回。
当我和王俊听到这个判决结果时,我们相拥而泣,法院给了我们最公平的判决。
我妈坐在法庭原告席上,面色苍白,浑身哆嗦,一句话也说不出。看到我妈可怜的样子,我鼻子酸酸的,但我清楚,绝不是因为她,因为她还不配。
我妈再也不是那个小时候为我熬粥,给我唱儿歌的妈妈了。我不知道我爸在天之灵会作何感想,但这个结果,对我爸来讲,也是多少挽回了我妈给他带来的耻辱。
人们缓缓走出法庭,所有的人都在交头接耳,议论纷纷。我妈的脸已经由红变白再变紫。
我和王俊从她身边走过的时候,我看到我妈眼神亮了一下,手扬了扬,像要和谁打招呼。
一年后,我的到了一个不知道算不算悲伤的消息:我妈出车祸死了。
具体原因,我不得而知,我也不想知道。有人说,那是你妈,你怎么能那么无情。可是,有些事情,外人永远无法感同身受。
或许,这就是上苍给我妈的最好的惩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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